一、制定《实施细则》的必要性
(一)适应新时期城市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规模逐渐扩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断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进一步扩容,以满足城市生产生活的需求,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制定《实施细则》。
(二)按照上级要求实施规范管理的需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20〕14号)规定:“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阿勒泰地区行署依据自治区规范性文件规定,为规范管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定《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实施细则》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规章及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20〕14号);
4.自治区住建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关于明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复函。
三、内容说明
《实施细则》根据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框架,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主要明确了起草目的、适用范围、征收标准、减免办法和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共十一条。
一是主要明确了起草目的。
二是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区域范围和征收范围等。
三是主要明确了征收标准。
四是主要明确了减免办法,包括减免办法、范围、减免程序等。
五是主要明确了监督管理,包括对建设单位和征收单位的监督等。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 阿勒泰地区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实施细则政策解读(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