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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制度,现将阿勒泰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七十一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据国土资源厅有关评估报告,新疆已闭坑的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的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等多达1000多家,矿山开发破坏面积达2165平方公里,仅有82平方公里实施了恢复治理,占应治理面积的3.77%。
二、整改目标
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已关闭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等1000多家矿山开发造成的2165平方公里环境破坏治理恢复任务。
三、整改措施
1.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配合国土厅摸清已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等环境破坏所在区域、土地面积、破坏的地形地貌等,全面掌握已开展的治理恢复工作情况、当前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以县(市)人民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2018年底前制定环境治理方案和措施,结合企业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开展治理恢复。
2.分批推进治理恢复。2018年制定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环境治理恢复任务的50%,2020年底前完成剩余50%的环境治理恢复任务。
3.由地区、县(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对矿山企业恢复治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上报情况。
四、整改责任单位
阿勒泰地区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五、整改效果
(一)摸清底数,合理制定方案。一是由地区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非自然保护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电〔2018〕31号)要求,由各县(市)对辖区内已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等地质环境破坏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经实地核实,阿勒泰地区已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共77个,共计破坏面积6.71平方公里,其中未开采没有造成破坏的矿山4个、需开展恢复治理矿山73个,矿山开采形成采坑100个,平均深度4.19米,占地面积78.21万平方米,体积444.3万立方米;形成废料堆125个,平均高度3.21米,占地面积38.88万平方米,体积226.63万立方米;形成塌陷坑4个,平均深度3米,占地面积1.3万平方米,体积15.6万立方米。二是行署于2018年12月制定下发了《阿勒泰地区已闭坑矿山和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以县(市)人民政府为主导,相关企业为主体,结合企业恢复治理方案推进矿山恢复治理。三是地区及县(市)分别成立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推进整改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任务顺利推进。
(二)制定计划,全面完成恢复治理。一是阿勒泰地区制定恢复治理工作计划,建立了矿山恢复治理的分批推进台账。按照2019年底前完成50%,2020年底前完成剩余50%的工作计划,积极推进整改。二是各县(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推进整改,地区自然资源局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共同推动整改。2019年底前完成73个需治理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通过验收54个,完成率74%,2020年6月初剩余19个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部通过验收。三是按照生态修复工作要求,各县(市)采取雪前撒播草籽等生态恢复措施逐步重建治理区生态功能,达到了治理区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整改目标,并组织相关专家对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对生态修复情况进行了检查复验,于2020年7月10日全部通过复验。
(三)加强监督,保证进度和质量。地区组织开展全面监督检查4次,各县(市)组织开展巡查检查310次,出动人员930人次,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督促指导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开展工作,确保恢复治理工作达到技术规范标准。阿勒泰地区共投入治理资金4114.17万元,恢复治理面积6.71平方公里,所有整改任务内矿山采坑、废料堆、塌陷坑得到有效治理,达到了全面完成恢复治理的整改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共7天)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阿勒泰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程文龙
联系电话:0906-2162605
阿勒泰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