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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按照《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阿地财监〔2020〕1号)以及“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选择8家地方金融机构(实为母子公司)作为检查对象,由地、县(市)财政部门同步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总体目标
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保障财税政策有效落实,维护财经纪律,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行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1.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核算情况。重点检查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是否严格执行财税政策等内容。
2.重点关注其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和债务风险等情况,确保有效揭示风险隐患,切实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3.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
三、被检查单位名单
1.阿勒泰地区宏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阿勒泰市泰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3.布尔津县喀纳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4.哈巴河县正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5.吉木乃县吉曙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6.福海县融福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7.富蕴县倍鑫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8.青河县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06)2165175
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以署名信、实名电话或面谈的方式向检查组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检查线索。同时,欢迎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地区财政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