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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示“十二五”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阿勒泰地区福海县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备案证号20150038号)、富蕴县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备案证号20150010号)已备案且纳入国家认可的光伏发电项目,现需通过竞争性配置重新确定项目业主单位。为确保该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有序开展,确定有资质、有实力的业主单位继续项目建设,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总规模:20(+20)兆瓦。
首先开展“汉能阿勒泰福海2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建设指标竞争性配置,建设地点调整至福海县喀拉玛盖镇(见附件)。“富蕴县德合三益20兆瓦千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尚有遗留事项处理,一旦解决则该指标自动并入,建设地点同福海县喀拉玛盖镇,不再另行配置。
二、优选范围
具备较强的技术、资金实力,具有风光电开发建设业绩和运营管理经验,推动产业发展、行业技术进步和发电成本较低的优秀新能源开发企业。
三、项目配置优选条件
(一)企业经营条件
1.投资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其中在阿勒泰地区境内注册并有投资新能源项目的企业优先。
2.投资企业须出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信用中国网站的企业信用报告,及近三年财务报表(告)或审计报告。
3.投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拟申报项目资本金的2倍或提供申报项目资金证明(企业银行账户余额单、银行保函、企业承诺1年内不得转移余额等证明材料),资金额度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投资的50%。
4.存在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倒卖前期工作批复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得参与竞选。
(二)企业业绩
1.疆内累计投资或建造运行光伏发电建设规模10万千瓦以上的企业优先(需提交核准或备案文件)。
2.对新能源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带来科技示范作用,以及拟投资新技术、新模式示范的企业,能够为新能源行业提供规划设计、建造、运行等全产业链服务的企业优先。
3.支持投资当地教育、扶贫、乡镇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当地履行社会义务的企业优先。
(三)技术方案及综合效益
1.项目技术方案。光伏项目优先选用国家领跑者计划先进技术产品的企业优先,其中:多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换率应达到17%以上,单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换率应达到17.8%以上。承诺节约,集约用地资源的企业优先。
2.接入系统方案。由中标企业完成110千伏喀拉玛盖变电站出一回110千伏送出线路(含站内间隔)和升压站工程投资建设。具备送出条件的企业优先。
3.管理部门意见。出具按时缴纳社保(含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劳动仲裁无纠纷、生态环境、安全生产资质等级和考核评定优秀企业等相关证明材料的酌情加分,每项最高0.05分。
四、竞争性配置工作流程
1.组织申报。投资企业在2020年8月4日前向地区发展改革委报送申请材料:①项目申报文件;②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的光伏发电国家补贴项目申报材料(参考范本);③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表;④企业证照、业绩文件、承诺书等。
2.评审优选。地区发展改革委本着坚持竞争配置资源,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企业进行优选,并聘请公证部门全程监督。
3.结果公示。相关单位专家根据项目竞争性配置优选条件(即文本第三部分)对申报企业进行打分,分高者推荐入选,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推荐企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上报备案。由地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公示结果确定项目业主,并按要求报行署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联系人:杨志国 联系电话:0906-2126597
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8日